问:虐待动物违法吗?
答:以下的动作是违法的:
- 1953年动物法令44(1)条文
- 44(1)(a)条文: 任何人若残酷殴打、踢、虐待、骑乘、驱策、超重负载、激怒、惊吓动物。
-
44(1)(d)条文: 恶作剧或不合理的情况下做出或省略任何举动,造成动物承受非必要的疼痛或痛苦。
一旦罪成,将被罚款不少过50,000令吉或监禁一年,或两者兼施。
- 刑事法典428条文
- 任何人对一只或多只价值5令吉或以上的动物,涉及杀害、毒害、残害或致使动物丧失用途,一旦罪成,将被禁监高达3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- 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 29条文
以下都是虐待动物的行为:
- 残忍手法来打、踢、让它过重负载、折磨或恐吓它们。
- 任何动物不得过度骑和过度疲劳,除了马术动(并符合1997年运动发展法令)。
- 导致,促使或让动物被利用。
- 任何饲主在囚禁、忽略或疏忽为动物提供食物和水或住所。
- 残忍导致动物受伤及疼痛。
- 允许动物被禁锢或带走饲主,导致该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及痛楚。
- 饲主未提供医疗护理,引起动物不必要的痛苦
- 允许动物成为工作工具,导致其受伤或体弱。
- 以各种方式切割或提取活体动物的身体任何部分,导致动物痛苦。
- 因为迷信而活生生剥皮、烧烤或杀害动物,及导致有关动物饱受痛楚。
- 在动物活生生下剥皮、取它们油脂或制成动物产品。
- 在河中置放炸药、电击或毒药杀害或捕捉动物。
- 铁链或绳子捆绑动物的足部。
- 把动物关在条件不足的笼子,以限制其行动。
- 出售因为残障、饥渴或被虐待而导致饱受痛楚的动物。
- 不合理致使动物残障、饥渴或被虐待,而导致动物饱受痛楚。
- 让动物受到伤害及恐惧。
- 蓄意或疏忽导致被病毒感染的动物流浪街头。
- 蓄意或疏忽导致受伤、没有能力或患病的动物,死在街头。
- 以动物作为战斗或饵用途。
- 鼓励或参与射击动物活动。
- 举办、参与或鼓励虐待动物性质的训练活动。
- 弃养动物。
在此法令下, 虐待动物者将面对最低20千令吉及最高100千令吉的罚款,或最高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。
- 任何有关动物虐待投报,可按此查询:http://www.spca.org.my/
- 可以参阅以下法令:
1.Animals Act 1953 (1953年动物法令)
Link: http://bit.ly/2RX9pXY
2.Animal Welfare Act 2015 (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)
Link: http://bit.ly/2WSzQ53
3.Penal Code (刑事法典)
Link: http://bit.ly/2E6dyp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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